宋代政府对买扑课额的征收、蠲免和使用

作品:《盛宋官道

    摘要:买扑对宋代财政的收支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宋代财政收支不平衡加剧的时候。能否对买扑课额实行有效管理是积极发挥买扑财政功能的关键。宋代买扑课额的征收形式有金属货币和实物,实物征收的课额在某些时候、某些地区还成为主要形式。宋代主要出于灾伤、政治原因和无法收回3种情况对民间买扑课额进行蠲免。役法、营利性开支和军费是宋代买扑课额的主要使用领域。

    关键词:宋代;买扑课额;征收;蠲免;使用

    宋代的买扑亦称扑买、承买、扑断、断扑、断赁、断买、承揽、揽买。从字面上看,“买”即为买卖,“扑”字前人释为“争到曰扑”或“手相缚曰扑”,也就是争夺、竞争。买扑即指自由竞争买卖。结合宋代买扑的历史过程来看,宋代买扑是指特定的人群自愿通过经济手段,向宋代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物后,从手中买断一定时限、一定地域范围之内的某些经济领域的独占权(包括生产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或某些经济领域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与分担役法困难或优化财政收支的同时并分利双赢的经济现象。买扑广泛存在于宋代酒、盐、商税、坑冶、津渡、陂塘、茶、矾、官田宅、购买等经济领域内,是当时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宋代买扑经济现象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注意,前辈们对宋代买扑管理制度以及酒、盐、津渡、购买类型买扑已经进行了积极到索,但未有对宋代买扑课额研究的专篇论文。本文拟从征收、蠲免和使用的视角对宋代买扑课额的管理进行比较全面的考察,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买扑课额的征收和管理

    本文所说的买扑课额是指买扑者向宋代缴纳自己认定的钱财,宋代的买扑课额包括课利钱、净利钱、买名钱和准备钱。由于买扑课额的高低是用货币数量的多少来衡量的,买扑者向缴纳的买扑课额以货币形式也就显得极其自然。但也许是宋代钱荒因素的制约,宋代买扑课额以物的形式也不少,甚至有可能在某些地区成为主要的形式。景德三年(1006年)六月。真宗下诏称“东、西两川地区商税盐酒课利所纳二分金益罢之,其愿纳者听”。①看来四川地区商税盐酒课利的缴纳形式以实物为主。神宗时期,诸路坊场钱有时变换成货物再上缴京师。熙宁八年(1075年)诏:“其坊场钱,令司农寺下逐路岁发百万缗于市易务封记,仍许变易物货至京。”②似乎是把坊场钱变换货物运送到京师当作一种优惠措施。到元丰三年(1080年)时,这已变成的一种主动行为,当年闰九月诏:“中书以司农寺、京东西、淮、浙、福建路常平并坊场积剩钱相度可起发数,委提举司依元丰赦召人人兑。便计置物货上京。”③元祐元年(1086年)三月,面对四川地区坑冶业中“铸钱有限,铁货积滞”的情况,允许买扑坑冶户采取“以合纳净利钱折纳铁,应副铸钱,愿输见钱者听”的缴纳课额的变通办法。④十二月,又诏:“诸路元丰七年以前坊场、免役剩钱,除三路全留外,诸路许留一半,余召人人便随宜置场和买。”⑤

    宋代的买扑者除了要按预定课额缴纳给外,有时还要缴纳课额之外的费用,这实际上是一种苛税。这在南北宋均有,但以南宋初期比较常见。熙宁四年(1071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三司应买扑酒曲诸坊场每贯纳税钱五十文,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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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杨永兵,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讲师,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云南昆明,650091)。

    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3,真宗景德三年六月戊寅,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06页。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8,神宗熙宁八年九月癸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569页。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9,神宗元丰三年闰九月戊申,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497页。

    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1,哲宗元祐元年三月戊辰,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986页。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3,哲宗元祐元年十二月戊申,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9577页。

    别封桩,以禄吏人。”①这种办法一直沿用至南宋末年。绍兴元年(1131年),朝廷要求“两浙酒坊于买扑上添净利五分,季输送户部”。②两浙地区的买扑酒坊户明令要求添加原买扑课额中净利钱的50%。绍兴十七年(1147年)九月,坊场河渡净利抽贯税钱十分之四。③对全国的坊场、河渡总额的净利钱又增加40%。

    宋代买扑课额的输送一般按就近原则,赴本地州县输送系省,有时也被要求支移、折变。南宋初,军事斗争频繁,买扑酒坊的课额大部分要求直接缴送至京师。同时,买扑课额缴纳的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诸务场所收课利,除县寨合截当留外,并于军资库送纳,其在州钱数多者即次日,少者即五日一纳。外县镇寨次月上旬,里外买扑场务,次月并纳。若支移、折变往别州三百里外即许每季一纳,仍限次季内纳足,违者各杖六十”。④从上可以看出,在南宋初年,买扑课额的缴纳时间按数量、地点和距离有别而长短不一,最短为1天,最长为1季,即3个月。

    宋初的买扑课额大部分属于中央,少部分属于地方支配,属于中央但贮藏在地方的称系省,由买扑场院管理。买扑场院人员负责系省买扑课额的监管,有时他们还会挪用系省买扑课额私自放贷收息。开宝四年(971年)正月的诏书明令反对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⑤从熙宁以后,买扑课额一般全部上缴中央,地方没有支配权。李心传说:“神宗用王荆公计,凡摘山、煮海、坑冶、榷货、户绝没纳之则与常平、免役、坊场、河渡禁军榷额地利之资悉归朝廷。”⑥熙宁年间的坊场、河渡等买扑课额在地方“委提举司专管勾,转运使副、判官兼领”。⑦而新法所增加的买扑课额,如祠庙和乡村场务买名钱等由司农寺直接管理。元丰二年(1079年)九月二十九日,诏:“鬻官监场务钱属三司外,乡村场务买名钱依旧人司农寺。”⑧熙宁后,坊场钱直接缴纳设置于中央直属的开封或祥符县的内藏库寄帐封桩,由这两县的县佐负责保管。由于买扑坊场钱主要用于酬奖衙前役宅节余较多,故设置元丰库来贮存。元祐元年(1086年)后,买扑坊场钱物又改由户部管理并一直延续到宋末。蔡京执政后,坑冶买扑中的课额贮存于大观库。这一时期的买扑课额虽说总体上由中央控制,但在各部门之间似乎有明确的分工。例如,大观元年(1107年)六月十日的诏书里就称:“又买扑坊场、河渡课利人转运司,净利人提举常平司。”⑨渡江之后买扑课额的管理总的来说由户部负责,但具体管理的各部门变化则比较大。例如就酒坊的买扑课额来看,《宋史》里就说:“渡江之后,屈于养兵,随时增课,名目杂出,或主于提刑,或领于漕司,或分隶于经、总制司,唯恐军资有所未裕。”④其支配权也有了明显的变化,自熙宁至北宋末,买扑课额一直由中央独享,渡江以后,地方州县开始获得一定的买扑课额支配权。

    二、买扑课额的蠲免

    买扑课额是由民户认纳的,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缴纳给。宋代为此还设立抵当和招保制来确保此事,但由于种种原因,宋代对某些买扑民户认纳的课额采取免除的办法,即蠲免。蠲免的请求一般由主管买扑的各级地方机构提出,但最后由朝廷决定。被蠲免的民间买扑课额中,有的是积年日久,实在难以收回的,有的却是可以收回而主动放弃的。从宋代的情况来看,对民间买扑课额的蠲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由灾伤引起的蠲免,包括水灾和战乱。天禧二年(1018年)四月诏:“两浙灾伤州军场务亏课宅主典并免科罚。”⑾元丰元年(1078年)十二月诏:“大名府永济镇被水灾醋户依酒场被水蠲买名钱。”⑿隆兴三年(1165年)三月十七日诏:“真州县人户因虏入侵扰烧劫残破,其合纳税赋特予展免二年,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仍令提举司量予蠲免。”⒀从以上可以看出,因水灾引起的蠲免数额较小,而战乱引起的蠲免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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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食货27之24、25,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267—5268页。

    ②脱脱等:《宋史》卷185《食货志下七·酒》,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520页。

    ③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6,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539页。

    ④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4之4,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739页。

    ⑤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4之10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738页。

    ⑥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84页。

    ⑦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9,神宗熙宁九年十二月甲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834页。

    ⑧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6之21,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763页。

    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7,哲宗元祐七年九月丙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ll356页。

    ②脱脱等:《宋史》卷184,《食货志下六·茶下》,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498页。

    ③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食货37之23,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459页。

    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1,神宗熙宁十年四月丁未,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897页。

    ⑤脱脱等:《宋史》卷182,《食货志下四·盐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444页。

    ⑥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食货49之36,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651页。

    ⑦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0,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50页。

    ⑧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5,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575页。

    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2,神宗熙宁九年春正月戊寅,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662页。

    ⑩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4,神宗熙宁十年八月戊子,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951页。

    ⑾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4,哲宗元祐元年四月辛卯,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9069页。

    ⑿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2,神宗元丰三年二月己巳,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353页。

    ⒀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7,神宗元丰二年夏四月庚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231页。

    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2,神宗元丰三年二月丙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354页。

    ⒂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8,哲宗元祐二年夏四月癸巳,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9706页。

    ⒃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方域13之I3,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7536页。

    ⒄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食货17之24、25,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095页、第5096页。

    备边赏。”①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冬十月,借江、浙、荆湖等路坊场净利钱380万缗以备赏金。②5.买帛。“元丰以来,诸路预买绸绢,许假封桩或坊场钱,少者数万缗,多者数十万缗”。③6.礼仪支出。元丰三年(1080年)春正月,诏:“司农寺给坊场钱十万缗下成都府造大驾卤薄仪物,先给五万缗不足故也。”④

    四、结语

    与过去相比,宋代的经济发展,不论是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在经济史上都开创了一个新的高度。导致宋代的经济发展取得成就的因素有多种。其中,宋代经济中的市场化与调控适度相结合是不可忽视的因素。⑤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经济的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在于制度创新。而宋代的买扑制度,便是宋代经济领域中市场化与调控适度相结合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买扑课额的管理对宋代的财政收支有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北宋中期至南宋初年宋代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比较拮据的时候。也正是由于买扑课额与宋代财政收支的密切关系,宋代出现了对买扑课额的征收、蠲免和使用制度化管理的尝试。尽管这种尝试还不太成体系,但毕竟迈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

    (责任廖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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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神宗熙宁十年七月丁巳,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936页。

    ②脱脱等:《宋史》卷32,高宗9,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04页。

    ③脱脱等:《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布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234页。

    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2,神宗元丰三年春正月丙子,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345页。

    ⑤李晓教授在其博士论文《宋代工商业经济与干预研究》(北京:青年出版社,2000年)中以市场调节和干预的相互作用为主犀较为系统地探讨了宋代工商业经济的经营运行机制及其基本特征,并具体分析了宋朝对工商业经济实施干预的方式和影响。